释义 |
税点一般是六个点。 具体情况如下: 1、13%:当事人从事的是买卖货物或者租赁服务等行业; 2、9%:当事人从事的是交通运输、快递、销售图书报纸、自来水等的行业; 3、6%:当事人从事的是无形资产的销售行业; 4、5%:当事人从事的是相关的不动产行业; 5、3%:当事人从事的是特殊货物的服务行业; 6、零税率。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