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 (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四)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五)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六)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七)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及两审终审制; (八)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其中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合法性审查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辩论原则】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诉讼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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