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万元值得打官司吗 |
释义 | 一万元值得打官司。 打官司需要交钱,别人欠1万块。这个问题至少分为两个方面: 1、如果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则通过打官司有可能要回; 2、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除非对方愿意给,包括打官司都要不回来的。 为了自己的权利,不一定是为了钱,但规定是诉讼费,原告先垫付,审判后,谁输了,所有费用由谁承担 ,建议通过法院程序直接解决案件,并在判决生效后直接执行。 一般欠款的时效为三年,不要超过法定时效,超过法定时效法律将不会保护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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