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法律依据: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1 某一省(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30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2.2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 2.3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5 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