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腔科中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
释义 | 1、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2)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750px2; 2、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750px2; (3)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3、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2)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3)舌缺损大于全舌2/3; (4)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 (5)下颌骨缺损长100px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500px2; 4、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轻度毁容; (2)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3)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 (4)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100px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50px2; 5、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2)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6、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中度周围性面瘫,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7、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 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 8、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器械或异物误入消化道,需开腹取出; 9、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拔除健康恒牙; (4)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5)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6)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7)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一、牙医疗事故怎么赔偿多少钱 没有统一的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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