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
释义 | 通过遗嘱继承房产的,应当符合以下2个前提:1、立遗嘱人合法拥有被继承的房屋所有权。如果立遗嘱人仅持有房屋部分产权而在遗嘱中处分房产全部产权,其对不属于自己的部分产权处分行为无效。如果立遗嘱人并不持有其处分的房产的所有权登记证,也无法通过正常的登记程序将房产过户至继承人名下,必须通过诉讼解决。2、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应当合法有效,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例如所立遗嘱是代书遗嘱的,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并且见证人应当和遗产没有利害关系。 在上述两个前提下,通过遗嘱继承房产,应办理继承公证,通过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证明继承人继承房产的合法性。一般情况下,继承人持有被继承人的遗嘱、被继承人为所有权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即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完成继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二十四条【遗产的保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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