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洛阳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怎么申请 |
释义 | 洛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常住户口; (二)在本市无住房。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三)毕业不满5年;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五)在本市无住房; (六)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缴纳了社会保险; (二)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本申请条件自2013年11月1日起实行。 洛阳公租房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洛阳公租房申请材料详情 洛阳公租房办理流程 1、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状况进行调查,经调查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统一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并提交申请人相关资料;单位提出申请,还需出具营业执照、担保书、申请人员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初审单位意见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期限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进入保障轮候;对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书面告知理由。 申请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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