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母子关系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开具即可。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第一条 全面清理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意见》精神,按照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和办事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对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废止。除《意见》中明确需要出具的证明外,对于确需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和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避免出现服务和管理空档。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