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3、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6、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法律法规】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下列便利: (一)办理出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或者考试、职业资格考试;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