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 要约 人将已经发出的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 公约》第22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原承诺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必须是在原承诺生效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才可撤回(也就是说,追回承诺通知应同时,或先于承诺到达)。 《 合同法 》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按照此规定,承诺撤回是有条件的,也就是说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仍然有效。 它是《合同法》规定的承诺消灭的唯一原因。 所以我们从以上全文清楚的了解到,“承诺撤回”的大致意思与微信中的“消息撤回”差不多,这样便于大家理解,微信的限制时间是两分钟,而承诺的限制点即为被承诺方知道之前,即在双方达成约定之前。面对约定,是需要双方的协同与合作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