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行政拘留怎么补救 |
释义 | 被行政拘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1、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其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2、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条件。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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