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十六字”方针。这一方针视野开阔、紧贴中心、服务大局、内涵丰富、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实现了手段与目的的和谐统一,为巡视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了巨大空间。在巡视工作中,应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来把握、来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