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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与表现有哪些?
释义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环境污染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一、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什么
    共同侵权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造成损害。共同侵权的特点如下:
    1、共同侵权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以上;
    2、共同侵权人有共同造成损害的故意或者过失;
    3、共同侵权人的行为是共同的。也就是说,共同的致害行为既可能是共同的行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为。但是,数人的行为必须相互关联,构成统一的致人损害原因;
    4、结果的同一性。也就是说,几种侵权行为造成了同样的损害后果。
    二、高楼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特点是什么
    高楼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特点如下: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三、人身损害保险赔偿吗?
    不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是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自身疾病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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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5: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