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市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
释义 | 长春市推出人才公寓政策,为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住房租赁机会。租金按市场价确定,其中70%由租户支付,30%由市财政承担。不同人才类型有不同的公寓面积标准,高层次人才可租130平方米以上的高端公寓,其他人才类型则根据职称和学历确定面积。外国专家可参照高层次人才标准租赁。 法律分析 图为焦琅副局长踏查普通公寓样板房并与市国资委副主任辛*兰等领导进行探讨 图为焦琅副局长踏查高层次人才公寓样板房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 近3年内,从长春市市区外引进到长春市市区企业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企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市区无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租金按照市场化运作,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市场实际情况评估确定,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满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租金的70%租赁人才公寓,其余30%租金由市财政承担。 公寓类型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长春工作期间可租赁面积为130平方米以上的高端人才公寓。 符合条件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长工作期间可租赁的人才公寓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可租赁面积为110—130平方米的高端人才公寓; (二)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租赁面积为90—110平方米的高端人才公寓;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租赁面积不多于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在长工作期间可租赁的人才公寓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租赁面积为90—110平方米的高端人才公寓;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租赁面积不多于9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引进的外国专家经认定后可参照高层次人才或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的租赁标准执行。 结语 长春市对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和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了租住人才公寓的政策支持。租金标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评估确定,部分租金由市财政承担。不同类型的人才享有不同面积的公寓。此外,引进的外国专家也可享受相应的租赁标准。这一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人才,为长春市的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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