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承包人死亡后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条件:继承人继承时还在承包期限内,未过承包期;原承包人是个人而不是单位;承包的项目须是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承包合同约定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一、集体土地能否继承 不可以。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土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 除了房屋外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使用权属于一种承包性质。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二、分户后土地确权可以继承吗 分户后土地确权是否可以继承取决于确权的“土地”是哪种土地。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宅基地这几种情况在继承上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1、家庭承包耕地、草地,没有继承权。当然,如果在分户时,已经在分户协议中明确清楚了承包地划分问题,那么子女分到的那些土地是不会收回的,只收回老人所在户口拥有的承包地。另外,承包地虽然不能够继承,但是地上的收益,比如粮食、流转费等收益子女是可以继承的。2、家庭承包林地,继承人可以继承收益并继续承包,如果是林地,其承包经营权可以发生继承。3、宅基地不能继承,地上房屋可以继承。如果继承人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之后可以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等,但是如果继承人不是本村户口且不符合分户条件和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如果继承房子坍塌之后是不能重建的,此时,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块宅基地。 三、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情形有: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四、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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