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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德国采用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是
释义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广泛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已经形成体系完备、运行良好的养老保险制度。德国的社会保障的核心为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性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事故保险四个项目。丹麦和德国同一年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所不同的是德国针对职工,丹麦针对全部人口,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
    德国拥有世界历史最悠久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始于1883年俾斯麦的社会保障法。德国政府依法提供广泛的健康保险计划,特定民众如终身职员、自营业者、高收入雇员可选择退出该计划,并另投保私人保险,而在2009年以前,此类特定民众得选择不加入任何保险。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资料,2005年,德国医疗卫生体系支出中,政府及个人分别负担77%及23%,医疗支出约占国民生产总额11%;德国男性及女性预期寿命分别为77岁及82岁,居世界第20位;德国婴儿死亡率较低,约千分之四。
    2010年,主要死因为心血管疾病,占41%,其次为恶性肿瘤,占26%。2008年时,约有82,000人感染艾滋病,自1982年起已经有26,000人因艾滋病而死亡。
    :
    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有明确的
    法律依据:;
    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
    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国民保险保障模式,又称全民普惠型社会保障体系,以“全民普惠”为核心,政府直接分配福利。社会保障事务由国家统一处理,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个体员工无需缴纳社保费。主要基于马克思的理论,即社会产品总额在个人分配前应扣除社会保障费用。社会保障通过国家宪法被定义为国家制度。公民享有的担保权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保障,通过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而获得。社会保障支出由政府和企业承担,资金来源由全社会公共资金免费提供。由于国家已经提前预留和扣除了社保费,个人不再缴纳社保费。安全的对象是所有公民。宪法规定,凡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积极参加社会劳动,为一切没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保障。工会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决策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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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