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职高考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加分项目再次缩减 今年起奥赛、省优秀学生等一些“硬奖”在高考中也不能获得加分了,但是这些奖在特殊招生如: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等等中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等等一些加分项依然保留。加分缩减是一个趋势这几年高考每年都在不断减少加分项。 2、招生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中西部地区是中国教育资源比较贫乏的地区,高校数目不多重点高校更是少之又少。在今年的高校招生中东部省份的重点高校将会增大在西部贫困地区的招生比例。同时一些人口大省也会提高招收比例。 3、高考评价方式更多 在往年的高考中都是以高考分数定胜负,今年的高考录取将可能会参考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尤其是艺术体育、保送生和自主招生等等特殊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会是录取的重要参考。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 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相应的经费。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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