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再谈不能轻易“废标”
释义
    【废标】再谈不能轻易“废标” 由于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从而在对投标文件的格式审查时淘汰掉多家投标人,如果投标人比较多,好象大家也都没有什么疑义。但笔者一直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上机械评审而造成投标人的投标失败一直很反感,那么,再因为这个原因使得招标失败就更加不能容忍了。笔者个人认为对于招标文件中的这种规定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在执行中应该有个限度。 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技术部分不得带有投标人名称、地址、通信方式等暴露投标人信息,而评标时评标委员会看到的是带编号的投标文件,即人们所说的“暗标”,那么,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格式要求就应当严谨些,即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清楚技术标书的标注、密封等细节,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判定,判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是否真的废标。如果不是此类要求就没有必要对其“格式”百般挑剔,而造成废标结果了。评标委员会由于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识、甚至于字号、行距等原因做出草率决定造成招标失败,对参与招标投标的任何一方都是不负责任的,直接违背了招标的基本宗旨。 招标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文件轻易就判定废标了。尤其是投标企业比较多时,小签拉下、章盖的不全、密封的差异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全等,甚至于字体、行距的偏差都会被剔除出局。其实,除“暗标”情况外,轻易废标对合格的投标人是很不公平,因为已经资格预审合格、购买了招标文件、编制了报价、踏勘了现场、编制了投标文件、参加了投标、开标、唱标,评标委员会因为格式的差异,一句话就“废标”也太随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从头搜索到末,就始终没有搜索到“废标”二字,这个字眼太刺眼了,那么,大家是不是应该把“废标”判的认真些呢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没有颁布前,关于“废标”条件我们在新颁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找寻应该是可以和能够获得认可的,它对废标有如下规定: “ 3.1.1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详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1.3……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2.2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在字里行间以及文件中已经过于多的废标条件里,笔者也没有找到由于格式原因废标的理由。所以,投标文件中没有实质性偏离的细微偏差还是允许的,评标委员会也没有任何理由将非实质性的偏离的投标文件判定为废标。 总之,废标是个很严肃的事情,还是那句话,谁也没有权利随随便便地就将他人辛苦个数月的工作当废纸扔在一边,招标人的法律地位和投标人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平等的,都是建设市场的主体,没有谁都不行。而做为评标委员会这样一个权利比较大的临时性组织就更没有理由轻易宣布“废标”了。由于此类原因而致使招标失败,对业主也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而且时间上的损失又是无法弥补的。 这样的废标对投标人来讲极其的不公平,谁没有头晕脑胀在小节上疏忽的时候,几百页、上万字的文件,动用了多少人的劳动,一个格式问题就废标了,太可惜了。 当然,做为投标人来讲应该把工作做细、做严谨,但是大家都知道,投标文件的关键部分在哪里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重点应放在哪里即使再仔细也可能在些不重要的地方出差错。 那么,招标文件是否必须规定那么多的“废标” 条件让投标人一不小心就陷入陷阱,对谁有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8: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