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标采购中废标条件: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2.违法、违规行为;3.报价超预算;4.重大变故取消任务。工程建设领域无废标,只有否决投标。 法律分析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工作中,没有“废标”的说法。只有“否决投标”的说法。 拓展延伸 技术标废标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技术标废标对于相关行业和企业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首先,技术标废标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从而失去商机和收入。其次,技术标废标可能损害企业的声誉和信誉,使其在市场上面临竞争压力。此外,技术标废标还可能导致企业在技术研发和创新方面的停滞,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为了应对技术标废标的影响,企业可以加强对技术标准的了解和遵守,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和竞争力。同时,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标准制定组织,参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以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此外,企业还可以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共同应对技术标废标带来的挑战。 结语 技术标废标对相关行业和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应加强技术实力和竞争力,遵守标准,参与制定和修订,确保利益最大化。同时,与政府和行业组织合作,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共同应对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