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应定期向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哪些事项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应定期向联合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以下事项:(一)经授权的重大投资活动;(二)中期、年度业绩报告和财务报告;(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四)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中规定的有关事项。风险提示: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无犯罪记录;(三)无不良经营记录;(四)应具有创业投资业的从业经验,且无违规操作记录;(五)审批机构要求的与经营管理资格有关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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