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监督受理后多久有结果 |
释义 | 民事监督受理后时间根据法院案件和主审法官的案件多少来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1、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2、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3、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4、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当事人以下列理由申请监督,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判决、裁定的; 2、再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 3、据以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监督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 2、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3、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申请人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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