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录口供的流程 |
释义 | 警察录口供流程: 1.首先对嫌疑人或者证人进行传唤,他们把身上所有东西都放拿出来,连皮带都要解下来;; 2.二人以上对其进行询问并作口供笔录;问询是一般是2~3人,1~2个问询,1个记录; 3.对口供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口供当事人及询问人签字留存; 4.给报案回执,还需要留下自己住址、联系方式。 录完口供之后是可以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处理,但提醒在录口供的时候所说的话必须要真实,如果录口供有撒谎当事人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法律代价。 警察需要遵守的条件: 1、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由于刑事诉讼是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展开的,作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的对象,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2、从口供的来源上,审查其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口供在什么情况下提供的,是哪一次审讯时讲的,供认的动机、目的,有无攻守同盟、有无串供的情况,有无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名问供的情况,有无翻供等; 3、要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其供述与辩解是否合情合理。在当时当地的情况下是否会出现被告人供述或辩解的情况,对于口供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动机、目的、后果; 4、审查、判断几个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时,要考虑到共同的利害关系,又要考虑到每个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如果供述一致时,要严防他们串供或有攻守同盟,如果供述有矛盾,应注意他们是否有互相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的情况; 5、审查被告人的品质。被告人的品质及其一贯表现如何,是他对案件事实能否作如实陈述的主观因素之一; 6、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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