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白天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白天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1、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2、报警; 3、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 4、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二、噪音扰民可报警吗? 可以报警处理,根据《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一)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二)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三)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四)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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