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白天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白天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白天噪音扰民标准是: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白天不得超过5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不得超过5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不得超过60分贝; 4、工业区,不得超过65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不得超过70分贝。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广州噪音扰民扰多久 广州市噪声扰民标准时间:根据《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市区行政街道范围内使用蒸汽桩机;在市中心区东至广州大道、西至黄沙大道、北至环市路、南至昌岗路、新港西路范围内,禁止使用锤击桩机。因地质、地形等条件必须使用锤击桩机的,必须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00至12:00、14:00至22:00。根据保护声环境的需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扩大前款规定禁止使用锤击桩机的范围;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城市禁止使用蒸汽桩机和锤击桩机的范围。第二十三条各种钻桩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卷扬机、振荡器、电锯、电锯、木机、风机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机械,应当在市行政街道和城市范围内的建设和装饰施工现场使用。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在市行政街道和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范围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禁止喇叭的路段和区域内不得鸣喇叭;(2)在非禁止喇叭的路段和区域内,从23:00到次日上午6:00不得鸣喇叭。白天需要鸣喇叭时,应短鸣,连续按喇叭不得超过三次(3)不得鸣喇叭;(4)不得在道路、街道和公共场所调试喇叭。第四十二条在住宅建筑中。从12:00到14:30,从22:00到次日上午7:00,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 三、噪音扰民的处罚 一般的扰民行为,不太可能触犯刑事的大部分会按照治安处罚进行罚款或者警告。一、如果报警,警察一般是先予以警告,提出要求不准继续扰民。二、继续扰民的,警察可以会视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罚款或处以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三、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情节严重的,那就涉嫌犯罪了。 四、噪音扰民如何取证 可以从三个方面取证:第一,对噪音进行直接录音;第二、在交涉过程中对双方对话进行录音(固定对方承认制造噪音的证据);第三、请物业出具证明。最有可能的证据是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噪音监测,证明其超标,然后去起诉他,但这种费用太高,怒建议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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