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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电动摩托车上牌新规定
释义
    (一)申领超标电动车临时号牌的,申请人应当交验车辆,填写《厦门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销售发票;2.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3.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12月31日)。(二)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于申请当日予以登记,并发放临时号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销售发票被涂改或者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申请人身份证明不符的;3.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车辆实际状况不符的;4.不符合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登记条件的;5.车辆属于被盗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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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