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人北京买房条件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购房者如果决定2016年买房,那么从2010年起,需连续在北京缴纳社保或每月纳税不为零。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因此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 3:购房者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外地人在北京限购一套住房。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注意:首套住宅首付35%,二套住宅首付50%,二套房为非普通自住房首付至少七成。 北京买房新政策——外地人、外地户口北京买房政策 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外地人、外地户口家庭在北京买房子,需要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申报连续5年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 满足这些条件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 (1)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3)有效暂住证 (4)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