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版会计准则和税法没有规定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固定资产,一般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属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者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对于原始价值较大、使用年限较长的劳动资料,按照固定资产来进行核算;而对于原始价值较小、使用年限较短的劳动资料,可按照低值易耗品来进行核算。 分析详情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机器、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其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固定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主要特点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