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的。1、一般情况下,企业销售商品已开发票并已收款,意味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尽管未发货,也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当月确认收入。2、但如果估计销售价款不是很可能收回(收回的可能性小于50%),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