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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会的构成和组织方式是怎样的?
释义
    根据《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工会是由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会之间是上级工会与下级工会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一般企业的会员达到二十五人以上的,就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也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还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城市街道之间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需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因此,工会之间层级分明,内部组成也应当清晰明确,达到参与管理和坚监督的作用。: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建立工会的程序是什么?
    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一)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性质、职工人数、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等);(二)群众对于组建工作的意愿;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什么是工会的法律监督组织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是指在工会有组织有领导的形式下,由工会组织选举出的监督机构。它不是一种分散的无组织的群众性监督,是我国劳动监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属于社会监督的范围,它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督,共同构成劳动法律监督体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依《劳动法》和《工会法》设立并开展活动的。虽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在一定条件下(国家机关的授权或联合监督),工会的这种社会监督可以转化为国家监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主要是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而不是对劳动者的监督,工会对劳动者而言,恰恰是从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给予维护和帮助。:工会除监督职责,还有以下作用:第一,工会是党联系工会会员的桥梁和纽带。第二,工会应维护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成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社会支柱。第三,工会应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第四,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工会是必须建立的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建立工会,企业人员达到25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但要不要建立由企业职工自行决定。《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从实际出发,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工会组织建设。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工会基层委员会有女会员十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人的设女职工委员。职工二百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企业工会的权利有哪些
    企业工会的权利:1.企业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2.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合同。3.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4.提供法律服务。5.组织工会活动和培训。
    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是怎样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最低工资具有如下特点:(一)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二)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三)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该内容由 张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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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