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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回避由谁决定?
释义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回避的决定权由上级公安机构和所属公安机构负责人决定,当事人和审判人员可以申请回避。回避申请需提供理由,法庭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审判长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回避决定可申请复议一次。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有权决定回避的人或组织。申请回避需明确提出理由,无理由或不属于法定情形者将被驳回。回避申请可书面或口头提出。当事人应积极行使回避权利。
    法律分析
    一、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回避由谁决定?
    公安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的公安机构决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构决定。
    当事人申请回避和审判人员主动回避。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二、谁有权决定回避的人或组织?
    1、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这里要注意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在民事诉讼中,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3、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和侦查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4、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院长的回避。
    5、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本院检察长、同级公安机构负责人的回避。
    6、对申请回避的特定要求:申请回避应当明确提出理由,如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而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或者所提理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此外,对于回避理由中的第5种情形申请回避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不能提供,法庭也可以当庭驳回。另外,提出回避的方式,既可以书面方式,又可以口头方式。
    办案的民警需要回避,由公安机构决定,对于回避制度它适用于一些比较重要的事项,回避的种类既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也包括指令回避,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自己的这项权利。
    结语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回避的决定权由相应的机构或人员拥有。公安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公安机构决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所属公安机构决定。当事人和审判人员可以申请回避。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他情况由院长决定。对回避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回避的规定适用于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其他人员,其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回避申请应当提出明确的理由,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主动行使回避权利。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违反本规定,不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者逾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的,除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立案监督外,由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其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前款所列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公职人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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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