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票期限 |
释义 | 汇票的付款期限主要有四种: 1、即期付款汇票。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到期日。即期汇票无须承兑,若汇票没有明确表示付款期限者,即为见票即付的汇票。 2、定期付款汇票。是指在汇票的表面上已明确地指明了付款日期的汇票。这种汇票,持票人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以便明确付款责任。 3、远期汇票。是指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进行付款的汇票。 4、延期付款汇票。是指在提单日、交单日或其他特定日期后若干天付款的汇票。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票据法》中没有相关论述。 根据中国当前经济法展程度、法律覆盖面以及票据业务普及程度,对票据期限做了进一步限制,规定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目的是为了避免长期汇票带来的较大的支付结算风险。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支付结算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第八十七条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日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日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超过上述时效的票据均为不合格的票据,不能在银行办理贴现,也难以背书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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