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的利用强制性规范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其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