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持《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蓝印户口薄》和天津大中专院校《学生证》的外省市户籍居民可以在天津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一)核对户籍信息:办证人带齐应提交的材料到受理窗口核实户籍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登记表》,由本人对表内项目进行核对并签字。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办。(二)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人像照片采集:办证人可以现场拍照。指纹采集:办证人需采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纹,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的,需说明原因,由工作人员记录。(三)缴纳工本费办证人缴纳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工作人员开具《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