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直接向市房管局或省建设厅了解物业的预售批准情况。2、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证》。《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