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刑和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和对象都比较广泛。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适用对象上,既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也包括一些较轻的犯罪。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以下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随着刑罚体系的不断完善,附加刑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越来越普遍,而罚金刑作为附加刑的主要刑种之一,其打击犯罪的作用已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然而由于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罚金刑适用的具体幅度与具体原则,导致罚金刑的适用在实践中随意性过大,这一点在一些并处罚金的案件中显得尤为突出。 罚金刑与主刑的适用脱节,导致轻罪重罚或重罪轻罚的现象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只有根据刑罚中主刑罚的处罚档次建立规范的罚金刑处罚档次,才能真正做到罚金刑适用上的罪刑相一致。 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因此也应当最为慎重的一种执行方法。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当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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