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民没有住房可以申请建房的。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无房户的标准是: 1、农村无房户指的是其拥有农村户口,但是其名下或其家庭名下没有住房。农村无房户可以根据相关政策申请宅基地建房;或者购买集体内部其他成员的住宅;或者是由政府合理安排,例如政府统一建房,将房子优惠出售给无房户等等; 2、并不是所有的农村无房户都能申请宅地基的,例如我们将房子出售给其他村民,导致自己名下无房的无房户,是不能申请宅基地。或者是村民已经进城落户,有偿退出宅基地的,也无法再次申请宅地基。 综上所述,农村无房证明可以去村委会写个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