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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还要还吗
释义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一、结婚彩礼行为的认定及应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什么
    结婚彩礼行为的认定:
    (1)赠送彩礼的目的在于缔结婚姻,而一般赠与不会带有什么特殊目的;
    (2)当事人赠送彩礼并不一定是完全出自于自愿,而往往是迫于民俗和习惯给的压力。
    应返还彩礼的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能要回来恋爱时赠予的车吗
    可以。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一般情况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和一定数额的金钱,一般应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三、一方赠与的财产分手能要求返还吗
    一般情况下,在恋爱期间,一方赠与的财产,在双方分手后通常不可以要求返还。但是如果一方是通过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进行的大额赠与,例如:彩礼、房产、车辆、订婚戒指等贵重物品。由于男女双方在赠与时所附加的婚姻关系并没有缔结,因此赠与并没有生效,在双方分手后需要进行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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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