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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建泉州中考政策改革方案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是毕业条件,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艺术、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按合格、不合格划分两个等级,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计划不低于50%。特殊类型招生全部纳入自主招生范畴。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全面规范。
    法律依据: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 第四条 加强计划管理,严格落实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定向招生等政策。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统筹考虑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内高班招生计划可单列),不得随意变更。无特殊情况,不得在招生工作开始后追加招生计划。严格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进一步明确实行定向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示范性建设高中和县(市、区)一中必须纳入定向招生范围,其余一级达标高中原则上也应纳入定向招生范围,鼓励各地进一步合理设置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学生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发挥定向招生政策对促进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严格按要求控制市域内跨县(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民办高中和县域内初中生源不足的,比例可适当放宽。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得招收中考成绩在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须全部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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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