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土地可以强制执行吗? |
释义 | 可以执行租赁的土地,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中有租赁的土地,对于其土地使用收益权是可以被法院执行的,属于法院执行的财产范围。但是法院在执行土地经营收益权时应该通知出租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一、冻结财产是冻结个人名下所有财产吗 法院冻结财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2.被执行人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3.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简单归纳起来,就是属于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既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包括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但是有不能冻结的例外,如生活必需品、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冻结的财产。 二、司法协查冻结余额10305多久结束 支付宝余额被司法协查冻结,是被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冻结。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不会自动解封,需依申请通过冻结法院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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