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合犯与结合犯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集合犯,是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的行为的犯罪,包括常习犯、职业犯与营业犯。犯罪构成预定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称为常习犯;犯罪构成预定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称为职业犯;犯罪构成预定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称为营业犯。 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我国刑法中还没有典型的结合犯。 绑架罪的结合犯的处罚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独立而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 1、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的结合。所谓独立的具体犯罪,是指数个行为均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不同的犯罪。 2、必须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 3、数罪的结合基于刑法分则的规定。至于规定的方式,可以是明文规定,即明示的结合犯,也可以是默示的结合犯。所以,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只要是跟《刑法》有关的一些犯罪行为的分类都是非常的复杂的,因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比如说就包括有集合犯,并且集合犯内部是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包括有营业犯和职业犯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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