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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原始户籍档案丢了怎么办
释义
    户口档案丢失了,可以去派出所恢复户籍。户籍应该在最后一次迁动的那个派出所里,派出所民警可以给丢失者恢复户籍,然后再进行迁移。如果是大学生毕业时丢失了户口档案,就到其毕业的那个学校的户籍管理的派出所去恢复户籍并再次办理户籍迁移。
    一、个人户籍资料查询的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2、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结;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户籍证明的办理条件:
    1、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
    2、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带好相关的资料;
    3、携带好本人的户口薄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为了万一,最好先将户口薄等原件资料复印一份,以防中途要求复印,增加事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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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