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院三个月了还能报销 |
释义 | 法律分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外伤、中毒等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间和资料参保人员因外伤、中毒等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住院期间经参保关系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由个人全额支付。住院期间不能确认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出院时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经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参保人员应在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三)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五)社会保险卡; (六)参保人或代理人身份证; (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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