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物的瑕疵责任是谁呢 |
释义 | 一般的融资租赁合同中都会规定瑕疵责任归于承租人。当然,瑕疵担保免责并非意味着出租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援引而不受限制。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瑕疵责任还是由出租人承担。 一、担保人免责事由包括什么 担保人免责事由如下:(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三)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四)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五)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六)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二、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有: 1、合同形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传统的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3、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融资租赁中标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货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不承担责任,租赁中标的物由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后,由出租方承担责任的; 4、租金的计算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据设备价款、运费等计算出来的,租金的数额比一般财产租赁中的租金数额要高; 5、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合同一经订立,租赁关系即为成立。 三、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一、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二、支付租金。如果有租金尚未支付的,则租赁方需要补足租金。 三、将租赁物恢复原状。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四、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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