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垃圾处理费8元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成价费[2005]31号文件,其收费标准如下:居民住户(含暂住户): 8.00 元/户.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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