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有一般的生活问题,对社会影响不大,一般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但如果是利用职权,生活作风问题对象是管理服务对象,或者上升到包养情人等高度,很可能面临开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五)包养情人的;(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