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承包合同书 |
释义 |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要注意的问题有:⑴注意选择适当的流转方式。⑵应当签订书面合同。⑶依法办理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⑷保护本村村民的优先受让权。 一、农村土地流转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流转一般指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将土地进行流转的,应当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3)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价款和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 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凡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采取转包、租赁、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流转合同要经过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有条件的经双方同意,可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二、大部分农民是自愿建房还是土地改造划分为分 农村改田改土是自愿的,土地流转,不论采取任何流转方式,都要在流转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的进入流转程序。村里有承包土地的,不愿意让对方承包,这样不违法。有关法律规定,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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