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如何避免在市场上形成有危害性的反竞争联盟? |
释义 | 法律分析:反竞争联盟属于垄断行为,其危害性明显。企业应注意避免此类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1.《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垄断协议、竞价联合行为等反竞争行为违法。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与其他经营者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3.《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从事垄断经营活动。 4.《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法的协议无效。 5.《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妨碍公平竞争的合同无效。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垄断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反垄断行为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应明确反垄断法律规定,不与其他经营者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避免形成反竞争联盟,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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