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租房合同怎么交房产税 |
释义 | 可以重新处理。 1、免费使用的住宅如何缴纳房地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日)第一条规定,不租用其他公司房地产的应税公司和个人,按房地产馀额缴纳房地产税。 2、租赁合同中约定免除租金按财税[2010]121日第二条规定,租赁房地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免除租金期限的,免除租金期限由所有权所有者按房地产原值缴纳房地产税。因此,很多纳税人认为在免除租赁期间租赁住宅的应纳税公司会支付房地产税。但是,财税[2010]121日规定,免除租金期间,所有权所有者按房地产原值缴纳房地产税。你的公司根据你的问题在第一种情况下纳税。相反,按照第二条规定纳税。 3、如果无法获得房地产原值,可以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为原值纳税,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或者委托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地产原值纳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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