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群租房认定标准 |
释义 | 一是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二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三是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是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五平方米; 五是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的规定,是此次同步修订管理办法的新增条款。主要是为了解决出租房间内居住使用人数超过正常居住人数,包括设立集体宿舍的问题。同时,人均面积指房屋实际面积,而非建筑面积。 群租房采用隔断的方式改变了房屋的功能区域,所以水电气管道都会受到影响。特别是很多人住在一间小屋子里,小屋子还要满足各种用电需求,这无形中会加大电荷的负载,从而引发火灾。而且紧急疏散通道的大小是根据建筑可容纳的最大人口设计的,不利于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人员的疏散。群租房来往的人口杂多,流动性非常大,也达不到卫生标准,很容易引起一些疾病,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影响。人与人之间挤在那么小的地方也很容易发生冲突;也有些人可能会去偷盗他人钱财物品,因为人员流动性很大,所以往往很难将财物追回,没办法保障自身的人身权利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房屋行为的通知》 (三)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经租居住房屋,应当符合《上海 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单套住房内客厅(起居室) 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上,且按本市代理经租企业房源信息双记载相关要求报备的,可以且仅可隔断出一间房间出租供人员居住。客厅(起居室)允许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并符合本市住房租赁和治安、消防等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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