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性别歧视的社会行为和偏差进行政策性控制属于社会学政策。对于性别歧视,一定要严格的进行纠正。要通过多项政策措施来实现对性别歧视现象的有效控制。劳动力市场上职业性别歧视现象主要表现在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下岗失业比严重和职业报酬差距大。经济学、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都十分深化地研讨了职业性别歧视,社会学以共同的视角补偿了经济学纯理性考量的缺陷。 性别歧视指因个人或群体的性与性别而对其采取区别或不平等对待。性别歧视可能影响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专门法律保障妇女免受性别歧视。此外在《民法典》和《劳动法》等法律中也有涉及保障妇女权益的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